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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:渡江路东侧,工农南路西侧一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

更新时间:2025-11-04    |    阅读:59次


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》、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要求,现对西园南路以东、前进西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信息公示如下: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渡江路东侧,工农南路西侧一号地块位于仪征市真州镇渡江路。本次调查范围为东至空地、工农南路,南至空地、仪扬河,西至渡江路,北至空地,总面积为23292m²(约34.9亩)。地块属于国有用地,根据仪征市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可知,该地块征收后作为商业、居住用地,属于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规定的**类用地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911)第五十九条规定,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在前述要求下,江苏茂源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受仪征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委托,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

二、调查工作及分析结果

20259月,调查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开展了**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。根据收集的资料、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表明,地块内可能存在污染源,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。202510月,调查单位开展了第二阶段调查,本次调查共布设17个土壤柱状样点位和1个对照点,共计送检土壤样品76个(含8个平行样)和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地下水采样日期为109日,共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井和1个对照点,共计送检地下水样品6个(含1个平行样)和1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。本次调查土壤测试项目为: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基本项目45项、pH、石油烃C10-C40)、总铬、钼、锌、丙酮、总磷和氟化物。地下水测试项目为: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基本项目45项、pH、石油烃C10-C40)、总铬、钼、锌、丙酮、氟化物、铝、硝酸盐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。

经初步调查结果分析,地块土壤样品检出因子包括总磷、氟化物、铜、铬、镍、锌、铅、镉、砷、汞、钼、石油烃C10-C40,均未超出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**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及其他相应评价标准,调查地块符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**类用地要求。

经初步调查结果分析,地块地下水样品检出因子包括pH、氟化物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硝酸盐、铜、铬、镍、锌、砷、钼、汞、C10-C40,均未超出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类水质指标及限值及其他相应评价标准。

三、调查工作结论

综上所述,本次调查未发现地块内土壤的关注污染物超过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**类用地风险筛选值。按照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25.1-2019),调查工作可结束,无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。本项目地块士壤、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,可用于商业、居住用地的开发利用,建议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工作防止二次污染。

四、 相关建议

1)本地块在后期施工建设阶段,要做好场地污染防治工作,防止平整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。

2)对地块进行定期巡查,避免地块收到认为扰动。控制和保持该地块现有的良好状态,杜绝地块的监管真空,防止出现认为倾倒固废、偷排工业废水等现象。

3鉴于场地计划建设商业、居住用地,建设单位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,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,杜绝不当开发

五、公众查阅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

 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在江苏茂源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(http://www.jsmykc.com/)网站上登载,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。

 六、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

 场地责任单位:仪征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

 联系人:黄主任

 电话:13952587989

 场地调查单位:江苏茂源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

  联系人:毛晓青

  电话:0514-83417080

  地址: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真州西路188号

邮政编码:21140